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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述评

    信息发布者:田永占
    2017-01-10 21:05:31   转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统一,不断扎紧扎密扎牢制度的笼子。


    从制定中央八项规定,到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从修订出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出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在近4年的时间里,中央出台或修订的党内法规超过50部,超过现行15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的三分之一。


    一部部党内法规,既体现出党中央管党治党的新理念新思想新实践,也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制度保障。


    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


    “‘打铁还需自身硬’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立下的军令状。”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铿锵有力、掷地有声,鲜明地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信心。


    面对“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无论正风肃纪,还是反腐惩恶,都彰显了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释放出正义这个最强的力量。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我们党对管党治党的规律性认识在逐步深化。


    全面从严治党,要靠理想信念引领——


    革命理想高于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很多被查处的党员干部在悔过书中写道,他们走向违法犯罪的第一步,往往是从“理想丧失、信念动摇”开始的。一个有着远大理想、坚定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怎么可能还会违反纪律、去搞腐败?绝对不会!因此,在党的建设中,必须坚持高标准在前,先把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立起来、挺起来。


    全面从严治党,要靠党规党纪保障——


    纪律是党的生命。党的纪律是党员行为的底线,法律是公民的底线。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纪严于国法。如果纪法不分,把法律等同于纪律,党的各级组织、党员都退到法律底线上,就降低了党员标准,弱化了党的先进性。现实中,无数腐败案例表明,党员干部“破法”必先“破纪”,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实质都是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因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规治党,首先是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起来。”


    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历来讲究德法相依、德治礼序,其中的“规矩”、崇德重礼的德治思想,也是党规党纪的重要渊源。法治从来离不开德治。依法治国,公民不能都踩到法律的底线上;依规治党,党员也不能全站在纪律的边缘。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要求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


    道德使人向善,是纪律的必要前提和基础;纪律用来纠错,是道德的坚强后盾和保障。遵循这样的理念,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让崇德向善和遵规守纪相辅而行,在实践中逐步深化了对管党治党规律的认识,即确立高标准毫不动摇,守住纪律底线一寸不让,使自律与他律结合,既发挥道德感召力,又强化纪律约束力。


    探索实践在前,总结提炼在后,不断扎紧制度笼子


    制度来源于实践。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丰富实践,为党内法规制度出台或修订提供了坚实基础。


    2015年8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这是十八大后修订的第一部关于党内监督的重要法规。翻开这部法规,不仅能看到处处着眼全面从严治党的创新亮点,更能看到其背后深厚扎实、波澜壮阔的实践基础。


    十八大后,党中央从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出发,把巡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巡视工作坚持实践先行,在内容上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紧扣“六项纪律”深化“四个着力”,盯住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在形式上不断创新,实行“三个不固定”,实行常规巡视和专项巡视相结合;在体制机制上不断健全,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推动形成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丰富的巡视实践成果,为《巡视工作条例》的修订准备了条件、奠定了基础,可以说,《巡视工作条例》是一部“干出来的制度”。


    先从提出工作要求入手,探索实践、不断总结,成熟后再上升为制度,是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一大特色。


    2015年10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出台。两部党内法规重点针对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和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将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等实践成果上升固化为纪律条文,实现了坚持高标准与守住底线的统一。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严肃责任追究,先后对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等进行问责。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共对4.5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实践中,各级党委、纪委还运用通报曝光、调整领导班子、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创造了问责工作的新经验。今年7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正式出台,标志着问责工作迈出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关键一步。


    制度创新无止境,立规修规再出发。总结十八大以来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今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将制定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这必将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夯实依规治党的制度基础。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制度关键在人


    “一分部署还要九分落实。制定制度很重要,更重要的是抓落实,九分气力要花在这上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狠抓制度执行,扎牢制度篱笆,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做好制度执行,学习宣传是前提。《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修订出台后,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同志带头分赴109家单位开展宣讲,包括950余名省部级以上干部、1.9万余名厅局级干部和近40万名党员干部听取了宣讲。一些地方紧紧跟上,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学习宣传力度。江西、广西等地派出多个宣讲团,分赴各地开展宣讲;浙江、新疆等地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建立法规学习和测试系统,方便党员学习。


    各级纪检机关积极转变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将“六项纪律”作为开展监督问责和执纪审查的标准和依据,重点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彰显执纪特色。以四川为例,全省纪检机关今年上半年谈话函询或要求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说明的人数达8851人次,给予4389人党纪轻处分或组织处理,给予1096人党纪重处分或重大职务调整,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181人,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探索运用“四种形态”的积极态度。


    《问责条例》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旨在激发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必须与实践相结合,才能落地生根。从目前各地公布的问责案例通报看,各地正在按照中央要求,紧密联系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和办法措施,进一步细化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将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部署转化为各级党组织的具体责任。甘肃省委印发了《甘肃省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试行)》,明确将“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重大政策和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等作为“党的领导弱化”的问责情形之一。西藏则根据实际,将《问责条例》中规定的问责情形再细化成九种,层层传导管党治党的压力。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制度建设永无止境。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来说,必须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多措并举抓落实、从严从实促执行,让制度的约束作用充分发挥,让制度的刚性力量全面释放,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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